※ 引述《st9061204 (阿克西斯異端審判騎士)》之銘言:
: 阿苗講的跟黑熊那一套都串在一起
: 我們看看PUMA的圖
: https://imgur.com/h4O9HuI.jpg
: 然後那一張圖餵給支持者的資訊
: 可以解壓縮成下面這一串iVOD
: 0401司法法制委員會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780
: 0403司法法制委員會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788
: 0410司法法制委員會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799
: 0411司法法制委員會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802
: 0415司法法制委員會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810
: 0508司法法制委員會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892
: 0509黨團協商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900
: 0516院長協商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924
: 一般支持者哪會花幾十小時去看原始檔案求證
: 光是0516那天協商的影片就超過5小時的長度
: 看這麼久影片去找幾句話,每個人都懶啦
: 為了求證阿苗一句謠言就可能要花3小時去2倍速看協商影片
: 造謠真的是低成高收益
有逐字稿出來了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
往下拉到會議部分,點黨團協商
在從行事曆那邊點5/16
行事曆旁邊會出現朝野黨團協商 14:00
點進去,會出現新視窗
關係文書就是要協商的法條內容
附件有個會議紀錄就是逐字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星期四)14時7分至19時31分
共62頁 ( ̄ー ̄;)
吾斯謠常常一發言就一頁以上
但內容幾乎都跟條文無關
第21頁節錄黃國昌發言
但問題是民主進步黨的總召柯建銘先生剛剛提出了一個他自認為
所謂憲政上的問題:立法委員可以提案,然後用特別條例來匡預
算嗎?讓我覺得困惑的事情是在 2005 年 10 月 5 號的時候,
陳水扁執政,有 40 位立法委員共同提案「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
整治特別條例」,然後就是用這個特別條例匡列了預算,當初是
40名立法委員提案,在這個特別條例裡面,處理的方式還是用
特別預算的方式做,這不是行政部門提的,而是立法委員提的,
其中的 40 名立委我看不僅僅是國民黨的立委,還有民主進步黨
的立委也參與,大家全部都參與,那讓我開始有一點困惑,如果
柯建銘總召今天講的是對的、是真的,那就讓人無法理解,當初
民主進步黨陳水扁政府執政的時候怎麼會允許 40 個立委透過特
別條例去匡特別預算呢?套用柯建銘總召現在最喜歡掛在嘴上的
,這不是毀憲亂政嗎?而這種毀憲亂政的事情可以做嗎?那也不
是只有 2005 年才這樣做,2016 年 2 月 24 號所編發的 206 震
災重建及紓困特別條例,一樣啊!也都是立法委員提案啊!有這
個特別條例,這個特別條例也匡了特別預算,當然這一個特別條
例最後沒有進入實質的審議,但當初這些委員提出這樣的特別條
例的時候,我也不記得有任何人說他們毀憲亂政啊!
第22-24頁又跑出個邱議瑩搶著要發言
民進黨非三長的倒是常出現在政黨協商
看逐字稿內容當時在場還有李昆澤一直舉手
來看看花東高鐵逐條是怎樣協商的
第52頁
主席:請宣讀第四條。
第 四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主席: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原來這一條的條文就是我們之前認為更是期期以為不可,
原始的條文又有交通部、又有國發會,還有地方政府,所以現在在修正
條文裡頭,OK,把它聚焦單一部會叫做交通部,那這樣改有沒有比較好
?我不知道,因為這要尊重提案委員。所以我的建議還是……我也要求
提案委員來說明一下,好嗎?提案委員說明一下為什麼你們從交通部、
國發會、縣市政府,現在只濃縮成為交通部?提案委員請說明,好嗎?
主席。
主席:同意就好了,好不好?第四條條文……
吳委員思瑤:我沒有同意,我沒有同意!
主席:不同意,我們就保留。
反正落落長的幾乎都是民進黨的發言
講了一大堆,結論就是沒有結論,請再說明一次 X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