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
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
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台灣地區領導人沒錯啊,
蔡英文和賴清德愛死這頭銜了,
你要他們照民進黨黨綱成立台灣共和國,人家還嗆你那只是歷史文件~~
至於像我這種希望蔡英文至少刪除掉統一這個字眼,
還會被民進黨嗆說現在太危險 科科
40%的台灣地區人民選出了一個台灣地區領導人,白紙黑字,笑死~~
※ 引述《tiawiare (夏天與甲蟲)》之銘言:
: 台澎金馬啦!淦淦
: 大陸地區領導人到底懂不懂,
: 什麼台灣地區,
: 台澎金馬
: 台澎金馬
: 台澎金馬
: 講三次了喔!下次記好。
: 不然要派我們立委贛大陸小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