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東吳法律刑法教授林書楷FB:藍白條文違憲

作者: latiner123 (大鳥)   2024-05-21 10:22:57
看到藍白所提出的「藐視國會罪」條文(條文如圖),心想不知這個條文是蔥博士、還是
他的麻吉大哥花蓮王主導的,如果可以還真想對草擬者”咆哮”一下刑法構成要件不是這
樣亂定的……
這個條文的內容本身很明顯就違反「構成要件明確性」,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即使藍白硬
要強行通過,將來大概也會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
條文大意是這樣:公務員如果在立法院舉行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
」為虛偽陳述,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版本的藐視法庭罪要件可能是參考刑法偽證罪的要件而來的,但偽證罪的要件是「就
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是有連結系爭案件(條文文字是”案情”)的待證
事實,也就是證人在法庭上具結後若就與本案待證事實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才
會構成偽證罪,其適用範圍是可以確定的。
相對地,在藍白版本的「藐視法庭罪」中,以「公務員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要件,則
欠缺可以連結的事件標的,也就是到底是”關於什麼事件”的重要關係事項,構成要件中
沒有寫。從條文前後整體觀察,可以連結的事件標的應該是指「聽證或質詢」的重要關係
事項,關於「聽證」的重要關係事項比較沒有問題,因為聽證會會有特定的事件主題,導
致其適用範圍跟著特定在可預見的範圍內。
但問題關鍵在於藍白版本的藐視法庭罪還連結了「質詢」的重要關係事項,這部分就完全
無法特定適用範圍了。簡單地來說,藍白版本的藐視法庭罪最大的問題在於,立法委員質
詢的內容可以決定法條適用的範圍,最後的結果就是導致該罪的適用範圍漫無邊際。大家
可以想像,如果立委像在上政論節目一樣,質詢的主題上窮碧落下黃泉從財經、國家政策
、他人隱私、外星人、甚至談到埃及金字塔,立法委員質詢到哪裡,這一條罪所涉及的適
用範圍就會延伸到那裡,導致這條罪的構成要件涵蓋範圍會隨著立法委員質詢的內容無窮
無盡的延伸擴大,如果說這樣還沒有違反構成要件明確性,我想大概沒有法律會違反明確
性原則了。
其他想到的問題就略過不談了(考卷都改不完了),胡亂立法若一但通過、最後累的還是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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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綠學者也開始出來痛罵惡法不能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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