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二讀》國會調查權納團體及社會關係人

作者: badbadook ( 嗨浪)   2024-05-22 12:56:39
好屌 偶就問一個簡單問題
修正案裡面說 並應尊重其他國家
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
那 巧欣 想調查 O沼洩 的列為機密的 外交密帳怎麼辦
會不會太屌 啊都列為機密不是好棒棒
※ 引述《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之銘言
: 為什麼要納入法人和關係人
: 拿美國國會調查抖音tiktok的CEO
: 來舉例最清楚不過
: 國會懷疑抖音有國安問題,請他來作證
: 身為民間法人CEO的代表不但要到
: 而且要宣示絕不撒謊,不然就是判刑
: 這種事如果在台灣,人家根本可以不來
: 就算來了也可以撒謊,一點事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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