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民眾黨說明國會改革47條有無侵害人權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5-22 14:47:38
※ 引述《xgame333 (San)》之銘言:
: 我有個疑惑的點
: 影片中的法條是這樣寫
: https://imgur.com/a/cK4QIvQ
: 小組可調閱政府機關、部隊、團體等相關人資料
: 但實際上法條47條是這樣寫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 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 我是了解圖卡就是要簡略易讀
: 但兩段文字針對對象的語意好像不太一樣
: 影片段落容易被解讀為限定這三種單位(政府機關、部隊、團體)的人員
: 但47條的原意,其實可以解讀成"所有"有關人士
: 解讀不同,就容易被拿來擴大解釋
我是滿認同要寫死一點
畢竟大家還記得IWIN嗎?
這玩意老早就有了
偏偏就在之前我們的政府官員突然想到圖畫兩個字
好像可以用來管到二次元的色圖耶
於是就跳出來喊說
管你是三百歲龍娘,還是千歲吸血小鬼
只要是幼態
全部有機會關七年
但法條內容明定了是指未成年的兒童
是要保障具體存在的自然人法益
而二次元色圖
龍娘與吸血鬼小鬼明顯的不可能真實存在
但我國政府居然要跳出來保障他們的色圖不被流傳與持有?
甚至原立法的民進黨委員范雲也跳出來說
立法原意並沒有包含二次元色圖
但當時政府還是要硬管
最後還好是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多次開會才阻止了政府的暴走
現在想想真的好險
民進黨的立委們居然差點拉不住我們民進黨政府擴權耶
所以這種法條的適用範圍怎麼能不寫得仔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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