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覺得高雄選出黃捷那一區的,是不是一堆豬哥...選一個除了年輕外一無是處的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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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規定: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並不得反質詢。
請問次長的早餐是關於他承辦業務內容,或是內政部的行政體制、相關法條嗎?質詢啊!
妳質詢問這種內容根本不叫質詢,還是以後要改個外號:
早餐立委!
除此之外,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詢
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 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 以上二十萬元
以下罰鍰。
規定在哪裡,黃捷是要找哪五個笨蛋給她一起當早餐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