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民眾黨說明國會改革47條有無侵害人權

作者: seafood (河豚生魚片)   2024-05-22 17:38:18
※ 引述《lexmrkz32 (擼棒三次)》之銘言:
: 大概從45:11秒開始到49:00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MsWiPM56xI
: 基本上就是針對民進黨的懶人包,調查權能不能查閱機密、問人隱私隨便抓人做解說,
: 個人認為他們反應算滿快的。
: 不過比起這樣擺在節目中央講解,我還是比較希望找一天或兩天把設計法案的三個人,
: 黃國昌、翁曉玲,好像還有楊瓊瓔?再找民間的刑法跟憲法專家來,開場直播好好的
: 把整個法案跟疑慮都解釋清楚。
: 畢竟現在綠營媒體跟立委們都開始洗到有點恐慌了,還是得出來適當的安個人心。
: 大概就是47條調查權的配套在50-1條跟52條,也都把調查權限制在立委的職權範圍內,
: 如有機密部分就跟現行一樣開秘密會議不公開,參與成員也都負有保密義務,如果洩漏
: 就依洩密罪送辦。
: 其他的有興趣各位自己看吧,也才4~5分鐘片段XD
先聲明,我支持國會要有調查權,但不是目前國眾兩黨合提的這個版本。
抱歉我給的資料連結應該不是4-5分鐘就可以看完的,
其實台灣長期以來都有在研究國會調查權。
較詳細的幾分研究報告在這裡
https://tactp.com/03_news-list.php
單以發動調查的階段而言,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是這樣:
第四十五條 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聽證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
得設聽證調閱專案小組,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之政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
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並提供參考資料。
但研究報告裡怎麼說呢?以美國為例好了,要經過重重嚴謹程序。
1.當議員提案進行調查時,須在議案中陳述該項調查的權力及範圍,
2.之後交由相關委員會審議。
3.調查議案須經過調查案本身及撥款兩個審議過程,參議院的法規暨行政委員會、
眾議院的行政委員會將對調查之撥款事宜進行審議。
4.審議後由主管調查之委員會提出報告,院會即對調查議案進行表決,通過後
代表獲得了授權。
兩相對照之下,目前國眾版對於這些步驟都沒有規範,連最初步的「要求提案人
陳述該項調查的權力及範圍」都沒有,只有空洞的送院會或委員會決議。
我支持國會應有調查權,但這件事情涉及人權,給你更大的權力,但需要更嚴謹的約束,
運作起來非常複雜,目前的國眾版本實在太過簡略,看不出有據以實行的可能。要等到
下一階段去訂定施行細則,或者制定的實施辦法的時候才能解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