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我一直再思考兩個新聞。
一個是中捷揮刀的人。
其實罪不重對吧。
有一說一,台灣傷害罪認定很嚴格。
重傷害要有造成肢體或器官不可逆的傷害,
這次揮刀的好像都造成輕傷而已。
最重的高中生,好像也沒生命危險了。
好像也沒聽說誰被砍到殘廢的。
所以重傷害是不成立的。
那普通傷害罪,初犯經常都是易科罰金。
就算判5個傷害罪累加,
5個一年加起來,可能判個1年8個月到3年
之間吧。
判3年,多看社會新聞就知道,
已經超級重。
那大概坐兩年就能假釋了。
在說在暗網賣藥被抓到的,
有的新聞說賺33億,有的新聞
說賺1000萬美金。
反正多少都很多,23歲轉到1000萬美金
,就是3億兩千萬,超級多了,人生贏家。
新聞說美國檢察官求處無期。
其實多看美劇就知道,美國司法可以談的,
3億那個幾千萬請律師打官司,應該
有的談吧。
實際上也不像新聞講的一定無期。
前兩年孫安卓不是小事,也被新聞
寫的很嚴重?
後來他爸媽也是花大錢打官司,
也是還好,後來回台灣也紅了一陣子。
現在過很好吧?
講賣藥求處無期,是在喊芭樂拳吧。
有沒有什麼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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