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文看懂》我會被罰20萬嗎?國會改革增訂

作者: zerobx (隨意)   2024-05-22 19:01:40
這樣的話總統的權力是不是被限制了?
總統爲國家元首,未來需要自己親自去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這樣看起來總統很難為所欲
為了。
另外立法院還有以下權力:
同時賦予國會調查權,得舉行聽證會,且可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
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
感覺超強的,任何人包含軍隊都不能藏私跟說謊,比東廠還猛。
以後想要修改憲法,動用軍隊,是不是越難越難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7980029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記者署名:
: 鍾秉哲
: 3.完整新聞標題:
: 一文看懂》我會被罰20萬嗎?國會改革增訂罰則,誰可能觸犯藐視國會罪?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國會改革法案引發朝野衝突,立法院目前已完成26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二

: ,預計24、28日院會將繼續審議未及處理條文,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值得注意

: 是,朝野對國會改革中的最大癥結「藐視國會罪」,已二讀通過課處行政罰鍰,雖追訴

: 事責任的部分仍待闖關,朝野今(22)日卻已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藉著質詢新任

: 務部長鄭銘謙隔空開槓。究竟誰可能會觸犯藐視國會罪?《風傳媒》盤點修正條文案,

: 清誰在未來可能會受到波及。
: 由國民黨、民眾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主導修正的國會改革法案,迄今已二讀通過26條《

: 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包括開議日議程決定方式、追認緊急命令及正副總統彈劾

: 採記名表決、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且採依序即時回答、官員書面答詢時限縮短

: 強化人事同意權行使、確立國會調查權,以及藐視國會與反質詢可課處行政罰鍰等;雖

: 進黨團逐案杯葛拉長議事程序,但藍白仍憑藉人數優勢在上百次的舉手表決中全勝。
: 面對藐視國會的罰則山雨欲來,朝野立委今日透過質詢鄭銘謙隔空互槓,綠委沈發惠控

: ,反質詢與藐視國會行為在現行法律的構成要件都沒有明確界定;綠委吳思瑤則直言,

: 過二讀的部分條文已有違憲之虞;不過,藍委吳宗憲反嗆,違憲與否並非由法務部認定

: 法律人都知道惡法亦法,該做的事應是再拜託立法院修法,或尋求大法官解釋憲法,而

: 自行決定不執行相關法規。
: 國會改革修法有哪些罰則?
: 依照21日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條文,被質詢人若答覆超過質詢

: 圍、反質詢、無涉秘密事項卻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未經同

: 即缺席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經主席制止仍違反,經院會決議將處2萬至20萬罰鍰;

: 期仍不改正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並得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受質詢時

: 偽陳述,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 21日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0之1條修正條文規定,需由立法院行使人事

: 意權的相關被提名人,若未依規在7天內由提名機關送交學經歷、財產、稅務及刑案紀

: 表等審查相關資料,或拒絕依立法院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答覆相關問題,或是拒絕提出

: 文,又或是在提出結文、具結後仍答覆不實、隱匿資料、提供虛偽資料,經院會決議得

: 2萬至20萬元罰鍰。
: 而21日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修正條文明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若不配

: 國會調查,在立法院調閱資料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

: 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法人、民團或社會有關人士不配合國會調查,在立法院調閱資

: 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也得經院會決議處1萬至10萬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

: 止。
: 至於未及處理的藍白共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之5條再修正動議,擬定若出席國

: 聽證會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證言或提供資料,得經院會決議處1萬至10萬

: 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而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證言若為虛偽陳述,經決議移送彈劾或

: 戒,並依法追訴刑事責任,出席聽證會的社會有關人士證言為虛偽陳述,則得經院會決

: 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 此外,依據藍白共提的《刑法》部分條文增訂案再修正動議,擬增訂第5章之1藐視國會

: ,並擬增訂第141條之1條,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

: 項進行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 哪些人可能觸犯「藐視國會」?
: 究竟國會改革法案若修正通過後,未來可能觸犯藐視國會的有哪些人?針對不同身分、

: 同行為者,依照前述條文規定,經院會決議可進行的處罰,大致分為被課處行政罰鍰、

: 送監察院彈劾或懲戒、追訴刑事責任關押或罰金;而依前述分類,政府公務人員可移送

: 察院、追訴刑事責任,法人、民團及社會有關的民間人士,則最多僅會被課處行政罰鍰

: 對照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及二讀條文,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以「被質詢人」

: 為規範對象,未定明何謂被質詢人,但同部法規有關國會調查的條文,國會調查權詢問

: 相關人員,條文內載明為「接受調查之人員」,出席聽證會證言的相關人員,條文內也

: 載為「出席人員」,可見雖國會調查權範圍涵括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有

: 人士,但均非可被追訴刑責的被質詢人。
: 至於未來《刑法》修正通過後,可能因出席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而觸犯藐視國會罪的人

: 條文內也已明定為「公務員」。綜合前述,未來修法後可能因不配合國會調查及聽證而

: 法的法人、民團及社會有關的民間人士,或是不配合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審查的相關

: 提名人,最高僅會被課處20萬元的行政罰鍰,且不服者均可在2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的

: 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涉刑責。
: https://i.imgur.com/okE021z.jpeg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130960?mode=whole
: 6.備註:
: 這位風傳媒的鍾秉哲記者真的很認真 寫出來的新聞不僅都客觀中立報導
: 也都會援引第一手資料做詳細解釋 他寫了很多篇國會改革法案釋疑新聞 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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