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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性侵殺人...防再犯得強制治療到好 他牢騷「無期徒刑也才關11年」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犯下內湖十四分橋女屍案、恐嚇航空公司、金馬獎執行委員會的羅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
被法院裁定刑後強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因醫院評估羅有必要繼續治療,台灣
高等檢察署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裁定強制治療期間。羅稱「之前無期徒刑也是11年就假釋
了」,高院裁定7月31日起延長強制治療1年。
羅(現年74歲)1977年10月28日下午駕駛計程車在台北市懷寧街搭載翁姓吧女,但他誤聽
下車位置,兩人爭吵。羅將車直開到大直自強隧道涵洞中停車,下車進入後座,對翁女施
暴後,用雨傘骨節針猛刺翁女要害,又用手扼緊翁女頸部,翁女因而窒息死亡。
羅因性侵而故意殺害被害人、遺棄屍體、竊盜,但有自首,被處無期徒刑。後來羅因犯案
不斷而入獄,2005年時恐嚇金馬獎執行委員會、基隆市政府文化局索討500萬元,理由是
人生歲月大半在監獄度過,「想要報復政府」。
高檢署表示,羅2019年10月29日開始執行強制治療,但再犯風險沒有顯著降低,醫院今年
的刑後強制治療處所治療評估小組會議也決議他有繼續治療必要,因此聲請裁定延長。
羅姓男子說他肺腺癌第四期、肺癌末期,不能繼續住在醫院,「我要死也要死在外面,我
不想死在裡面」。羅稱接受強制治療已經比刑期更長,質疑自己「有那麼可惡嗎?」,還
說「我之前無期徒刑也是11年就假釋了,現在強制治療已經17年了卻無法假釋,我非常不
服氣,請給我公道」。
辯護人說,羅的案子經最高法院判刑6年10月確定,但強制治療卻比刑期還長,羅已經74
歲、性衝動應該有所減弱,理論上應該沒有再強制治療的必要。
不過高院從治療情況、鑑定報告來看,認為檢察官聲請延長強制治療期間有據,即便他高
齡、罹患癌症,再犯危險並無顯著降低,也不能停止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