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闢謠漏洞百出?苗博雅逐一攻破

作者: 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   2024-05-23 13:55:39
※ 引述《SphereDavid (天佑台灣)》之銘言:
: ※ 引述《DarkerWu (糊塗)》之銘言:
: : 包含民進黨這次的四十個
: : 過去幾乎所有政黨的再修正動議
: : 都只是修改標點符號、改錯字而已
: : 不會像黃國昌是提出一個完整的新版本
: : 完整的新版本如果用這種方式
: : 就會跳過前面的委員會討論跟審查流程
: : 所以才說是黑箱
: : 從來就沒有人倡導或認為再修正動議要即時更新公布
: : 你紮稻草人打?
: : 因為以往再修正動議的內容沒有改動
: : 只是改錯字、改標點符號
: : 有的話就是黑箱沒錯(而且這個再動議是提出全新版本)
: : 你可以找看看有沒有
: 如果這叫黑箱,過去三十年不知道多少法案都像你所定義的黑箱方式表決通過;
: 有意拿當初服貿的影響範圍跟現在國會改革內容比較,真的不知道是被洗腦還是死忠。
: 服貿影響的是每個人的工作,兩岸之間關係的國家大事,所以訴求是要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去監督與參與,不會因為單純多數決而決定。試問10年了,如果覺得當年太陽花很重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哪裡?
: 當然現在某些人很愛拿國會調查權,之後會把一般民眾自由定罪或洩漏國家秘密,把這案擴大到國安等級。
: 第一個,國會調查權受憲法限制僅限於跟立法議案、或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事項有關,
: 需透過院會成立「調查委員會」(以各黨團比例派員)或由各委員會推派成立「調查專案小組」,
: 行使調查也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與國家獨立機關的行政特權衝突(不得調閱未結案之訴訟、審判、訴願之卷宗。
: 第二個,賦予被詢問者拒絕證言的權利,範圍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 也容許受調查者質疑國會調查權的正當性,並得以涉及私人事項為由,經主席裁示後同意拒絕回答。出席者也接受律師陪同。
: 真正會罰的只有:
: 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
: 還要經院會決議才能處以行政罰鍰。
: 不滿意還能提起行政訴訟。
: 以上這部分是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簡介,不要再把藐視國會罪跟這個搞混,藐視國會罪只針對公務人員及官員。
: 這些是你花幾分鐘讀一下這幾天通過的法案,就會知道的訊息。與其花時間散播假訊息圖卡,為什麼不自己去看法條?
: 通常是沒得挑剔沒得打了,才拿自定義黑箱出來潑糞,
: 請回歸法條本身的合理性跟需要性。
底下有些人的推文真的看到快笑死
像是把罰鍰當成司法權、以為只有警察才有權罰鍰、立委又不是執法人員能隨便罰錢
立委憑什麼立法自己當法官罰人民錢諸如此類的
最好笑的是真的有一大堆綠營支持者這樣認為,整天在痛罵國會改革毀憲亂政、違反
權力分立,立委看誰不爽就可以隨便叫你去罵、想賣台就叫台積電去提供商業機密,
不同意就可以罰錢跟把你抓去關
每一個拿出圖卡造謠包就化身法學大師,結果不只修法的法條內容沒看清楚,連公民
課本教過最基本的東西都搞混,不是造謠就是舉各種白痴例子來滑坡
無知並不丟臉,丟臉的是無知還不好好做功課,大放厥詞以為自己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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