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律師勾結詐團監委申請調查 王鴻薇修「律師法」有罪就除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承值/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日前起訴與詐團勾結的律師鄭鴻威等18人,還查出律師涉嫌將數百萬元現款藏
於橋頭地方法院石姓法官辦公室內,引發林國明、紀惠容和王麗珍等監委關注,因此今(
23)日申請主動調查;立委王鴻薇則提案修法「律師法」,未來只有涉犯相關法條,只要
一審有罪就該被除名。
監察委員林國明、紀惠容和王麗珍指出,台北地檢署日前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
訴與詐欺集團勾結並洩密的律師鄭鴻威等18人,全案移審後,又發現該名律師涉嫌將數百
萬元現款藏匿於台灣橋頭地方法院石姓法官的辦公室內。另外,桃園地檢署吳姓檢察官涉
嫌幫助朱姓律師男友策劃,並建議朱姓律師可與鄭鴻威談合作模式等情事,已申請立案調
查。
王鴻薇表示,有鑒於近年內律師涉詐不斷,半年不到,就已經發生3件以上律師涉詐,起
訴律師19人,層級更擴及檢察官、法官,因此提案修正「律師法」;對於犯「洗錢防制法
」,或「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有關詐騙部分,以及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或參與犯
罪者,只要一審有罪,就應該被除名。
王鴻薇說,這些司法相關人員協助犯罪詐騙集團、勾結甚至充當軍師,侵害百姓財產,許
多家庭也因此家破人亡,簡直罪無可恕。她說,自己提出的修法方向,在立法院委員會的
質詢,法務部也相當認同。
王鴻薇也補充,鄭鴻威、石姓法官或檢察官應該是協助打詐,結果變成詐團一員,當然應
該被重懲,另一位涉案律師黃耕鴻還被爆出態度非常囂張。她認為,現在很多涉詐律師會
游走法律邊緣,在於如果緩起訴或被判輕罪,最後根本不影響律師資格,所以就會為了金
錢鋌而走險。
王鴻薇直言,這個社會已經為詐騙問題付出太多心力,更有有不少年輕的律師朋友向自己
反應,也相當不恥這些律師的所作所為,認為現行法令上有所不足。她說,為了替這些詐
團受害者申冤,更要幫律師界清理門戶,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當律師界和法界無法自律,
變成罪惡的來源,政府必須出來整頓法界!
https://cnews.com.tw/242240523a03/
有這麼多律師跟著一起犯罪喔?還要修法?
太猛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