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變態父摸國小女兒胸部下體再逼口交110次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24-05-23 16:17:26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變態父摸國小女兒胸部下體再逼口交110次 判關12年8月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一名父親6年前開始伸手摸國小5年級女兒的胸部、下體,甚至要求女兒替自己口交
,3年期間多達110次,女兒崩潰向閨密訴說,並轉告老師才讓案情曝光,最高法院依對未
滿14歲女子猥褻、性交罪判刑12年8月定讞。
父親2018年開始在桃園市住處徒手摸女兒胸部一次;又於2019年9月起至12月底,以每周
一次頻率,徒手撫摸女兒下體,總共17次;父親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底晚間6時至7時許
,變本加厲以每周1次頻率,徒手撫摸女兒下體生殖器外部、胸部,再要求女兒替自己口
交,總共達92次。
父親坦承摸女兒胸部、要求女兒口交,但供稱2020年7至8月、2021年7至8月暑假期間,是
和妻子同住在女兒的阿姨家中,期間他沒有猥褻、性侵女兒,且他的頻率大概是每月1次
至多每月3次,並沒有每周1次。
女兒在法院作證時,情緒不穩不斷哭泣、啜泣,在社工打氣鼓勵下,才能調整好情緒作證
,表示父親要求她口交每個禮拜不只一次,且不論寒暑假或上學期間,都會摸她下體、要
求口交,她暑假一周大概去阿姨家1、2天。
法院認為,父親本有保護教養女兒的責任,卻罔顧人倫綱紀,為逞一己私慾,而猥褻、性
侵女兒,對女兒身心造成無可磨滅的傷害,恐損及日後對正確兩性關係、家庭觀念的認知
與觀感,危害甚鉅。
法院考量父親的犯後態度、動機等一切情狀,一、二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性交罪,
共110罪,判父親12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
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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