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一直靠么要有類拒絕證言是為了這樣?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5-23 17:36:11
是這樣啦, 一位深綠的刑法學者臉書文, 在法律圈傳,
在程序方面,
他一直說要有類似證人拒絕證言權方面的規定,
也就是說,
政府官員受質詢時, 如果因為回答,
有致自己或一定親等內親屬被刑事追訴可能時,
可以拒絕回答。
先不講這些學者是怎麼打從心裏相信官員貪污、腐敗啦,
我依他們的邏輯, 去查了一下國家機密保護法,
發現的確有刑罰條文, 第32條以下。
他們的策略、目標, 是不是這樣?
如果有類證人拒絕陳述權:
立委:...你有無將獵雷艦底標洩露給A ?
官員: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1項, 獵雷艦所有文件及資訊皆屬機密,
我的陳述將會洩露該等經核定的機密, 會致我被處1年以上年以下徒刑,
所以依類證人拒絕陳述權, 我拒絕陳述.
如果沒有類證人拒絕陳述權, 官員就必須回答,
因為係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 沒有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刑罰問題,
但要被追究貪污罪.
換言之, 其實官員真正犯的罪是貪污罪,
但只要有了類證人拒絕證言權, 就可以推說我會被追究國家機密保護法,
直接拒絕陳述。
所以這些綠學者被交辦的任務,
就是用這些立法上、法學技術上的操作,
把藐視國會罪直接架空,
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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