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助理薪水捐服務處構成貪汙? 律師旁聽高

作者: Canned (ㄘ我的屌拉)   2024-05-23 17:56:05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黃羿馨
3.完整新聞標題:
助理薪水捐服務處構成貪汙? 律師旁聽高虹安助理費案後吐見解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昨辯論終結,全程旁聽的律師蘇奕全今在臉書表達
見解,認為實際付出勞務才是能否領取合法所得的重點,縱使助理領到應得薪水後捐出給服
務處,也不構成貪汙不法;助理們透過辯護律師表達,認為他們有加班勞務,基於勞基法本
就可請領加班費。
蘇奕全指出,本案相對其他審理案件,確實是非常密集開庭,助理們昨天發言時也很明顯充
滿無奈、委屈、甚至憤怒,很明白講根本是禍從天降、無妄之災,每一位被告包含高虹安都
沒有前科,可能甚至都是第一次上法院,對程序完全未知,加上各式言論推波助瀾下,但情
輕法重,幾位助理選擇認罪求緩刑也是相對輕鬆的選擇。
蘇奕全說,但法院審理過程中,助理們也透過辯護律師表達,認為他們有加班勞務,基於勞
基法本就可請領加班費,此處應該也沒有違反法律,辯護律師們現場舉出很多過往判決來佐
證,助理有付出等價實質勞務即有權請領合法所得,本可自由處分捐出。
蘇奕全指出,許多辯護律師有提到的雲林縣議員黃凱助理費最高法院判決,其中指黃姓服務
處大總管,因體恤黃凱服務處開銷,將其應得薪水捐出,「黃某將其應得薪水捐出供作黃凱
聘任其他助理及補貼服務處開銷之用,尚難認有施詐術或不法所有之意圖」,因此蘇奕全認
為,這樣意旨確實代表有無實際付出勞務,才是能否領取合法所得的重點,縱使助理領到應
得薪水後捐出給服務處,也不構成貪汙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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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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