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cean9816 (阿光)》之銘言:
: Newtalk/黃建豪
: 律師涉詐騙不斷 王鴻薇提修法「有罪就除名」
: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3月曾召開記者會,指控吳思瑤律師團隊律師黃耕鴻以及其他律師涉入
: 詐騙案,更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起訴確定,且律師涉詐案件日益嚴重。王鴻薇今(23
: 日)進一步表示,將提案修正《律師法》,對於涉詐的律師一審有罪,就予以除名,替詐
: 騙集團受害者申冤,更要幫律師界清理門戶。
: 王鴻薇指出,有鑒於近年內律師涉詐不斷,半年不到,就已經發生3件以上律師涉詐,起
: 訴律師19人,層級更涉及檢察官、法官,她提案修正《律師法》,對於犯《洗錢防治法》
: 或《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詐騙部分,以及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或參與犯罪
: 者,只要一審有罪,就應該被除名。
律師倫理規範老早就該加重對違規律師的處分了
綠共很愛說要師法歐美先進國家法律
OK 要不要看看人家律師倫理規範怎麼寫的?
以DC為例 https://code.dccouncil.gov/us/dc/council/code/sections/11-2503
人家規定是律師有犯moral turpitude的罪就是直接除名
moral turpitude的定義可以參考ABA解釋
https://www.americanbar.org/groups/professional_responsibility/publications/model_rules_of_professional_conduct/rule_8_4_misconduct/comment_on_rule_8_4/
Offenses involving violence, dishonesty, breach of trust, or serious
interference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re in that category.
暴力 阻撓司法 不誠實 都被歸類為moral turpitude
也就是說那些詐團律師 按照美國的處理方式 就是全部除名沒有第二句話
實務上對律師道德的規範也是遠比台灣嚴格
像覺青最愛的加州
就有律師因為酒駕撞死人被除名
也有人只是跟客戶打炮就被停權好幾年的
看看人家精美的懲戒紀錄
https://www.dailyjournal.com/articles/cal_lawyer?category=Discipline+Report
每個月都好幾個律師被拔牌或停權的
反觀台灣
酒駕撞死人還能繼續實習
跟客戶打炮 搞錯利益衝突不迴避 只是收到小小申誡 回頭繼續當綠師代言人
對司法界老鼠屎懲戒如此之輕
也難怪大家會瞧不起所謂法綠人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