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12812 ()》之銘言:
: ※ 引述《leocean9816 (阿光)》之銘言:
: : Newtalk/黃建豪
: : 律師涉詐騙不斷 王鴻薇提修法「有罪就除名」
: :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3月曾召開記者會,指控吳思瑤律師團隊律師黃耕鴻以及其他律師涉入
: : 詐騙案,更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起訴確定,且律師涉詐案件日益嚴重。王鴻薇今(23
: : 日)進一步表示,將提案修正《律師法》,對於涉詐的律師一審有罪,就予以除名,替詐
: : 騙集團受害者申冤,更要幫律師界清理門戶。
: : 王鴻薇指出,有鑒於近年內律師涉詐不斷,半年不到,就已經發生3件以上律師涉詐,起
: : 訴律師19人,層級更涉及檢察官、法官,她提案修正《律師法》,對於犯《洗錢防治法》
: : 或《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詐騙部分,以及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或參與犯罪
: : 者,只要一審有罪,就應該被除名。
: 律師倫理規範老早就該加重對違規律師的處分了
: 綠共很愛說要師法歐美先進國家法律
: OK 要不要看看人家律師倫理規範怎麼寫的?
: 以DC為例 https://code.dccouncil.gov/us/dc/council/code/sections/11-2503
: 人家規定是律師有犯moral turpitude的罪就是直接除名
: moral turpitude的定義可以參考ABA解釋
: https://www.americanbar.org/groups/professional_responsibility/publications/model_rules_of_professional_conduct/rule_8_4_misconduct/comment_on_rule_8_4/
: Offenses involving violence, dishonesty, breach of trust, or serious
: interference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re in that category.
: 暴力 阻撓司法 不誠實 都被歸類為moral turpitude
: 也就是說那些詐團律師 按照美國的處理方式 就是全部除名沒有第二句話
: 實務上對律師道德的規範也是遠比台灣嚴格
: 像覺青最愛的加州
: 就有律師因為酒駕撞死人被除名
: 也有人只是跟客戶打炮就被停權好幾年的
: 看看人家精美的懲戒紀錄
: https://www.dailyjournal.com/articles/cal_lawyer?category=Discipline+Report
: 每個月都好幾個律師被拔牌或停權的
: 反觀台灣
: 酒駕撞死人還能繼續實習
: 跟客戶打炮 搞錯利益衝突不迴避 只是收到小小申誡 回頭繼續當綠師代言人
: 對司法界老鼠屎懲戒如此之輕
: 也難怪大家會瞧不起所謂法綠人士了
提案修律師法 加強律師倫理規範 並且增加處罰
我想這些委員搞不清楚現在的狀況
北律跟全律前些天已經拿執政黨說帖發表聲明聲討在野立委了
現在提案
信不信人家馬上出來說
在野黨秋後算帳 箝制律師職業言論、詐騙自由!
是針對全律跟北律聲明的報復
官員在國會都有說謊跟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律師為什麼不能有參與詐騙的職業自由 cc
勸你們搞清楚街頭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