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補習班狼師「喬骨頭」性侵女學生 辯稱「

作者: 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   2024-05-24 19:33:11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
補習班狼師「喬骨頭」性侵女學生 辯稱「氣氛到了」情不自禁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蔡姓補習班數學老師,去年以「評估脊椎有無側彎」,
誘騙國中女學生自拍裸照給他,之後再以「喬骨頭」騙詞,把女學生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
逞,女學生當場因下體出血而痛哭,這名狼師卻辯解說,他以為「氣氛到了」(意指情境
讓他情不自禁),法官判處徒刑2年,但考量他已經賠償,宣告緩刑5年,免除這名狼師蹲
苦窯。
判決書指出,蔡師去年6月10日晚間,藉故檢查女學生脊椎有無側彎,女學生原本只拍脖
子等身體局部照片給他,蔡師卻說無法評估,要求她脫衣服拍半身與全身照片,「這樣才
能準確看」,女學生雖說自己害羞,但仍配合蔡師,一再重拍自己上半身全裸等照片給他

去年7月1日9時,蔡師以泡湯為由,開車把女學生載到汽車旅館,藉故「喬骨頭」,要求
女學生僅圍著浴巾躺在床上,藉口幫女學生按摩背部時伺機性侵害,女學生見自己下體出
血,「我跑到廁所裡一邊擦血一邊哭,我單純以為只是要去泡湯」。
蔡師卻辯稱說,「覺得氣氛到了」,他強調,「我覺得算有經過女學生同意,因為我有跟
女學生說,會痛就停下來」,他認為是女學生同意的合意性行為。
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蔡師先性侵害,才詢問女學生是否感受疼痛,顯見事前並未徵得女
學生同意,已構成強制性交罪,誘騙拍裸照部分,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
「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徒刑1年8月,性侵害部分則是觸犯「故意對少女
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2年。
不過,法官也認為蔡師無前科,已賠償與少女及其父母和解,盡力填補少女所受的損害,
足以認定他尚有悔意,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的義
務勞務,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Taichung/breakingnews/4683277
6.備註:性侵國中女生,賠錢就能緩刑太扯了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