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採購經理控好市多「強迫離職」公司反控已

作者: zuvupa (阿嘉)   2024-05-26 18:08:10
三立
採購經理控好市多「強迫離職」公司反控已領走353萬 意外揭優渥薪資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美式賣場好市多薪資優渥、福利又好,再加上每年都由電腦系統進行調薪,讓許多人趨之
若鶩,都想擠破頭都想進去該公司,但其中馬姓採購經理2019年間遭公司以不適任為由開
除,但事後卻又提告主張遭公司強迫才會離職,要求要恢復原職,但好市多認為馬姓經理
月薪13萬元,且離職後已領走353萬優離金,提告等於毀約,因此也反告馬姓經理還錢,
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兩造聲請無理由,訴願均被駁回。
判決指出,馬姓經理2005年間入職並一路晉升到採購經理,月薪13萬元,2019年間,好市
多要求馬簽下自願離職書,並在7月2日解聘,拿走門禁卡、識別證後,要求馬姓經理立即
離開公司,馬姓經理無法,只能黯然離職,但2年後馬姓經理趣又主張希望自己有辯解機
會,當時沒有經過合法終止勞雇關係,因此提告好市多要求復職,並應賠償離職日起的每
月應另薪水。
然而好市多被告上法庭後也反控,當時解雇情形基於對馬姓經理表現不符期待,期間也已
多次輔導及調動,但表現依舊沒起色,因此在簽完離職書後再優離353萬離職金,但要放
棄後續的訴訟及請求,如今提告公司形同違約,因此也反控對方要返還353萬8752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馬姓經理簽下自願離職書時,等於已接受公司提出的優離條件,且
也代表雙方已合意終止勞工契約,若不同意拒簽就可以了;而好市多主張賠付部分,經計
算後有資遣費、競業禁止補償金作為依據,因此得出的353萬8752元,若禁止馬的訴訟權
利有違公平原則;最後均認為兩造間主張接無理由,均將訴願駁回。後來雙方不服軍上訴
到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均認為一審見解無誤,再次將兩造訴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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