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陳宏睿
3.完整新聞標題:
代課師性侵猥褻2女童 賠120萬刑期減半
4.完整新聞內文:
卅歲陳姓男子前年在彰化某國小擔任代課教師時,涉誘拐校內二名小六女童,在學校圖書
館內猥褻、性侵,犯行共三次。一審時陳辯稱是女童主動,被判刑十年;二審時他認罪,
各以四十萬、八十萬和兩名女童和解,法院改判刑五年。
判決指出,陳男原在彰化縣某國小當代課教師,前年十月間,他透過網路社群平台,以「
交付糖果」等理由,約兩名該校六年級女童到學校圖書館見面,接著以「去看學弟打球」
為由支開其中一名女童,再將另一名女童和自己反鎖在館內,下手猥褻,女童嚇得逃出。
一個月後,陳以相同伎倆約另名女童到圖書館內猥褻、性侵得逞;同年十二月間,陳在校
內偶遇被害女童,以女童被性侵的事要脅,恐嚇若傳出,女童將會被「退學、指責」,再
度性侵女童。
被害女童不堪壓力向姑姑傾訴揭發全案,陳男面對家屬對質時一度被追打,事後被依對未
成年人強制猥褻、性侵等罪起訴。
一審時陳男已被校方解聘,他說兩名女童「成熟、開放」,加上是女童「主動拉開褲子」
才逾越分際;法官不信,認兩女童證詞無重大瑕疵,且女童經醫院鑑定有急性壓力反應,
依三次犯行判處十年。陳男上訴。
二審時陳男坦認涉案,並與兩被害女童家屬各以四十萬元、八十萬元和解,給付完畢。合
議庭審酌陳積極彌補犯罪造成的損害,已見悔意,也獲家屬原諒,有情堪憫恕之處,改判
五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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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10年當場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