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科技富豪遭斬首「電鋸留現場還插電」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5-27 10:30:45
※ 引述《taiwan08 (08)》之銘言:
: 面對犯下如此嚴重的殺人罪行,哈斯皮爾被檢察官以一級謀殺罪起訴,一旦
: 定罪最高將面臨20年以上刑期;而代表哈斯皮爾的辯護律師則表示,自幼被
: 母親長期虐待、童年充滿創傷的哈斯皮爾,存在嚴重情緒障礙的心理問題,
: 是因為「情緒失控」而殺人,要求法院改以過失殺人罪審理。
為什麼每次的起手式都是這樣啊
都是小時候有三小三小的創傷
有三小三小的精神疾病情緒障礙
你們律師這樣搞
或者是說
現在法律這樣規定
就是給我們一種感覺
本來我們以為殺人犯有正常人也有精神疾病患者
但因為法律規定精神疾病患者可以減刑
所以所有的辯護策略都變成要把自己當事人弄成神經病
你幾乎找不到沒有精神疾病的殺人犯
如果有,他就看過心理醫師,有心理創傷
如果沒有看過心理醫師
那他就有甚麼童年陰影,有心理創傷
那差不多就可以直接定義殺人犯絕大多數都有精神疾病
也等於有精神疾病的人
相較正常人而言
更容易成為殺人犯
然後真的有神經病在路上亂砍
衛福部又跳出來說我們不要污名化精神病患者
不要幫他們貼上殺人犯標籤
阿幹,是她媽我貼的
不是嘛
是你們自己搞出來的啊
是那群廢死律師硬要把神經病的標籤貼到殺人犯臉上
然後讓民眾認為殺人犯都是他媽神經病
且原本我們以為精神疾病殺人
是少數
所以要保護他們給他們減刑
結果現在看一下所有的殺人犯
越是她媽變態
越是她媽手段兇殘
越是應該被判死刑的王八蛋
她媽的都有她媽的神經病
只有那幾個極少數才是正常人
合理來說
應該是把那幾個正常人減刑吧
少數動物耶
結果居然是把這幾個正常人槍斃
然後放那群頭上頂著神經病標籤的殺人犯出來
這樣我只會想要求社會安全網
把打過113家暴專線的受害者
看過心理醫師的人
以及有精神疾病病史的患者
全都在警察局造名冊列管吧
甚至應該要學韓國的性侵犯一樣
要在網站上公告他們現在所在位置
因為法律告訴我們
因為法官告訴我們
因為律師告訴我們
精神病是她媽的殺人犯
還是她媽的犯下最兇殘到應該被死刑的殺人犯
讓我閃他們遠點可以吧
法律到底要汙名化精神病患者到甚麼時候
有病要治
你社會安全網就要跟上啊
相關醫療就要跟上啊
不是你法官判人減刑出獄後
看著他繼續神經病發亂砍人啊
否則就少她媽囉嗦
就按以前的定義來看
死刑就是要針對不適合回歸社會的罪犯
希望他們永遠隔絕於社會
讓那些犯下可怕罪刑的垃圾
永遠隔絕於社會行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