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張睿廷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聽證人民說謊有刑責?法務部次長:目前沒有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詢問列
席的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英國、美國、日本針對官員說謊與中華民國現在國會改革法案訂
定的說謊刑法哪個較輕?是否對未來參與立法院聽證會作證但說謊的人民課以刑責?徐錫
祥回答,當然台灣較輕,目前也沒有要處罰人民。
羅智強在詢問前相關問題前,先問徐錫祥「你會在國會說謊嗎?」徐回應,「我不會」。
羅智強聽完後接著提到,現行各國法律,英國官員說謊最高關2年、法國最高關2年,日本
是3個月以上、10年以下,詢問依照目前國會審查中、已完成二讀的國會改革法案,說謊
官員要處以多重的刑罰?徐熙祥表示,一年。羅智強接著問是10年、3年、2年還是中華民
國國會改革法案規定的1年較輕?徐熙祥回應,「當然台灣」。
羅智強再提,這幾個國家不管是官員還是人民,都是一體適用,想請問最新的刑事罰部分
,有沒有觸及人民?徐錫祥表示,「目前是沒有」。
羅智強最後說,民進黨以前也提過國會改革,當時的版本,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現在國民黨版本相比,哪個比較重?徐錫祥回應,當然7年比較重。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7990749
6.備註:
憲法67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不過為什麼會有一堆人覺得立法院會沒事找民眾備詢
就連公務員 能被立委質詢的
只有政務官和簡任官會有機會站在台上被立委質詢
一般薦任和委任的公務員根本立委都看不上眼
更何況民眾耶
有機會站在備詢的民眾 只有大老闆那種有頭有臉的才有可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