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31立委指勞保現制註定破產聲請釋憲 大法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24-05-27 15:15:14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3.完整新聞標題: 31立委指勞保現制註定破產聲請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4.完整新聞內文:
31立委指勞保現制註定破產聲請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2024/5/27 14:2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
前民眾黨立委賴香伶等31名立委認為現行勞保制度潛藏鉅額負債,
依現制勞保註定只能走向崩潰,而有違憲疑慮,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不符合聲請要件,裁定不受理。
賴香伶等人認為,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保險費、保險給付、保險基金及經費等規定,
導致勞工保險基金即將用罄,違反代際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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牴觸憲法第153條、第155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規定之意旨,
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指出,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於制定或修正法律時,
本應自行審定符合憲法意旨的條文。
倘法律公布施行經相當時日,立法委員認有違憲疑義,自應先行提出修正案,
並於確定修法未成後,由少數之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才符合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修法未果」意旨無違,
從而符合憲訴法的「行使職權」要件。
憲法法庭表示,勞保條例分別於民國68年、89年及97年修正公布,經施行相當時日,
聲請人雖然不是議決通過相關規定的立法委員,但如果確信規定有違憲疑義者,
應先行使其憲法所賦予的修法權限而未果後,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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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符合憲訴法第49條的規範意旨。
憲法法庭指出,部分聲請立委曾就部分條文分別提出新增及修正草案,
但至提出本件聲請案為止,新增及修正草案仍在立法院有關委員會審查中,
不符「修法未果」意旨,也不構成「行使職權」要件,裁定不受理。
(編輯:李錫璋)1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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