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推文有人問勞保有沒有得救 答案其實是有的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91031
公視2011年的新聞 勞保年金制過關 所得替代率1.55%
這個1.55%是我們的立委經過專業評估後得到的數字
新聞裡面有寫到另一個數字1.3%是由精算師的計算後得到的數字
去年勞保支出史上最高5200億 先假設全部都是老年年金支出
如果換回精算師的1.3% 支出會降到4500億 比去年保費收入4700億還低
我是樂意老年年金減少16%啦 至少比領不到好
※ 引述《black80731 (壞壞)》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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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
: 3.完整新聞標題:
: 31立委指勞保現制註定破產聲請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前民眾黨立委賴香伶等31名立委認為現行勞保制度潛藏鉅額
: 負債,依現制勞保註定只能走向崩潰,而有違憲疑慮,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
: 不符合聲請要件,裁定不受理。
: 賴香伶等人認為,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保險費、保險給付、保險基金及經費等規定,導致勞工
: 保險基金即將用罄,違反代際正義原則,牴觸憲法第153條、第155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 第8項規定之意旨,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憲法法庭指出,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於制定或修正法律時,本應自行審定符合憲法
: 意旨的條文。倘法律公布施行經相當時日,立法委員認有違憲疑義,自應先行提出修正案,
: 並於確定修法未成後,由少數之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才符合司法院
: 釋字第603號解釋「修法未果」意旨無違,從而符合憲訴法的「行使職權」要件。
: 憲法法庭表示,勞保條例分別於民國68年、89年及97年修正公布,經施行相當時日,聲請人
: 雖然不是議決通過相關規定的立法委員,但如果確信規定有違憲疑義者,應先行使其憲法所
: 賦予的修法權限而未果後,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才符合憲訴法第49條的規範意旨。
: 憲法法庭指出,部分聲請立委曾就部分條文分別提出新增及修正草案,但至提出本件聲請案
: 為止,新增及修正草案仍在立法院有關委員會審查中,不符「修法未果」意旨,也不構成「
: 行使職權」要件,裁定不受理。(編輯:李錫璋)1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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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527017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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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是公務人員
: 勞保破產 自己吃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