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被害人過半數未成年!藍委提案延長

作者: carotyao (汐止吳慷仁)   2024-05-27 20:56:30
※ 引述《qweerrt123 (GanPow)》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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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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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我國刑法追訴權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
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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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侵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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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對照下列221 222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剛好就是踩222的線 20年 那個七年以上...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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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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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據澳洲皇家調查委會員的調查指出,
被害人平均要花費23.9年才能揭露童年遭受性侵的經驗。
"平均"要23.9年接近24年被害人才願意揭露的Case
要求拉長到20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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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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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擔心"未來哪天突然破案,但證據會隨時間滅失,
「幾十年後突然告訴我真相大白,我倒也會覺得這非常可怕。」"
再考量"制度改變社會可能更亂"
最後是"法務部也不要被民粹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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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神事件 他什麼都沒做 嘴砲而已 你們說他對幼兒造成危害 追殺天涯海角
這件事 數據都送你們 指事要求針對細節修改追訴期
你們在幹嘛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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