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新聞說
北北桃統一規範,ubike違規記點政策,將於七月上路
違規記點項目玲瑯滿目
而且一年內如果違規3點,直接停權兩周
一年內記滿7點,則停權一年!!
先不論警察會不會抓
這種處罰政策的比例有沒有搞錯什麼?
最近道交條例被大舉修法
汽機車這種殺人鈑金怪獸,違規被定義叫做「微罪」
不僅取消一大堆應該被記點的違規樣態
警察還能先以口頭勸導為主,開罰次之
而且也大舉限縮人民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
對於汽機車的違規一再地容忍、退讓、放寬
對於腳踏車違規卻是一點都容不得!
最最最可笑的是
汽機車要被記幾點才會被「停權」
一年「12點」!!
要一年內累積滿12點才會被吊扣駕照
然而ubike卻是只要被記3點就直接讓你兩周不能騎
這樣一對比,不覺得很可笑嗎!?
汽機車才是最應該被記3點就應該被停權的吧!
制定政策的那些政府官員,腦袋還好嗎?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