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ROC和PRC互不隸屬 這句哪裡有問題?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4-05-28 09:36:55
※ 引述《f77928 (喜劇之王)》之銘言:
: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 這句話真的很高明
: 本來地球上就只有一個中國
: 本質上兩者就是互相爭奪中國這個招牌
: 當然互不隸屬
: 為什麼會有人覺得這句違憲?
因為憲法上還是認為那個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
因為法律認為那個地區的人民是我國自由地區以外的人民
所以本來就沒有什麼互相隸屬問題
法律上都是中華民國的
未經合法程序就放棄國家領土.....
那39/62個法律學者是哪一個出來說
總統這發言有違法律現狀
看是要收回那句還是透過修憲修法程序後才發表
不然這些人就是在說中華民國憲法內建存在"統一其他國家"的宣告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
七十四條之規定。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
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
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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