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會職權三讀/藐視國會罪通過!官員不得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4-05-28 18:36:47
※ 引述《ihl123456 (雨風評)》之銘言:
: 國會職權三讀/藐視國會罪通過!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答 最重罰20萬
: TVBS
: 記者 陳昫蓁 報導
: 立法院近期在審國會改革法案,朝野政黨與公民團體的激烈衝突與抗議,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藍白版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條有關藐視國會罪的條文,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若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 針對「藐視國會罪」的部份,以下為完整條文內容:
: (對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
: 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復。
: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
: 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
: 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前項情形,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藐視國會罪通過之後
藍白以為的未來
官員乖乖答復,從此不說謊
現實上的未來
官員照樣反質詢,拒絕答覆
假設立院決議通過,罰被質詢人20萬元
由於被質詢人是行政官員,執行行政院委託的業務
因此由行政院幫被質詢人出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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