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監察院是否應該由人民直選

作者: enunion (智慧 勇氣 希望)   2024-05-28 21:14:19
我國憲法五權分立
監察院負責彈劾、糾舉、監察、審計
監察院的設立為孫中山創舉獨步全球
個人覺得設計的立意是良善的
將監督權從立法權分出
監督行政權以外 也避免國會濫權
實務上的監察院成立, 以下節自維基百科:
“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依照最初中華民國憲法,監察院近似另一民選議會,與立法院不同的是,立法院是採用直接選舉,而監察院則採用各省市參議會、臨時參議會,蒙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的間接選舉。監院除了糾彈以外,還要通過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職權與美國參議院相似。”
也就是在中華民國還在大陸的期間
監察院是由各議會間接選舉產生
但是中華民國到台灣後
監察院產生了大變革
第一個大變革是1992年5月
監察院改由總統提名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
大家都知道在戒嚴時期
國民大會只是橡皮圖章
這個變革等同讓監察院變成總統酬庸單位
而第二個大變革更是離譜
2000年4月將國民大會的同意權轉移給立法院
讓原本五權分立的立法院監察院
明明憲法位階相同
人事同意權卻要屈就立法院
這根本是違憲
一直到了現在 也就造成監察院目前的局面
成了一個總統酬庸且受制立法院的單位
國會改革法案的推動
其根本原因
在於太多政府官員在國會上
態度傲慢 虛假陳述風行
特別預算審計失當卻糾舉不力
才會讓藍白急於推行國會改革
強化國會的監督權不是嗎
這是在補足監察院失能的監督漏洞
現在國會改革法案通過
監察院出來抗議
說這是他們原有的功能 立法院不該擴權
你在一家公司上班
隔壁的同事是董事長的親戚
每天無所事事 該做的不做
導致你很多事情沒辦法做好
今天你心一橫
把他該做的事情拿來做
你也沒多領薪水 只是想把事情做好
結果他反而出來抗議這是他的工作
你不覺得這同事很莫名其妙嗎
或許應該說這公司的制度莫名其妙
竟然允許董事長酬庸自己的親戚
大家說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
那你我都是國家的主人
放在公司來看 我們每個人都是董事
在董事會上我們選舉出董事長帶領這家公司
現在已知有一個部門
董事長都會酬庸自己的人
整年也沒做什麼事
我們身為主人應該如何?
我提議監察院恢復民選
而且不是民國初年的間接民選
在台灣 我們應該民選監察委員
監察院長則由選上的監察委員互推
讓監督的力量回歸給人民
拒絕監察院成為酬庸單位
民進黨如果說藍白造成國會濫權
那請推動監察院民選
讓監察院真的行使彈劾、糾舉、監察、審計
讓監督的權利還給人民
這才是還政於民 這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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