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個別門號的數據資料真的可付費取得
就代表電信公司現在的做法是有問題
簡單的比喻
我喜歡隔壁班女同學
我就想辦法取得她的手機門號
然後去跟電信公司買這組手機門號的軌跡
就可以知道這組門號的出沒地點
連找徵信社都不用
如果照各縣市現在出來澄清回應的內容
電信公司應該只能提供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的所蒐集到的手機訊號"數量"
比方說2024/05/28 上午10點~11點間
青島東路:5千
善導寺站:3萬
濟南教會:1萬
然後進階點可提供這些數量中的年齡層佔比分析、或是居住地分析
但本文的說法是針對群體標記?
那就是電信公司要能提供這段時間在這個地點內"每筆進出"的資料
且每筆進出資料是有包含如"年齡"、"住址"這種可間接識別的資料
雖然沒有門號、姓名等可直接識別資料
這樣取得單位才能夠去做自己想要的比對分析
但根據個資法規定
凡是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出來特定個人的資料,都屬於「個人資料」!
這類資料電信公司要販售或提供給特定非公務機關使用
沒有相關法源應該是很難說服民眾
: 我沒有針對你個人做識別標記,我是針對群體標記
: 雖然我沒辦法知道你個人是誰,但實際上只要標記做夠多,
: 還是能知道哪個手機訊號是誰,這是根據足跡推論出來的,並沒有侵犯你個資
: 有人說問你怎麼知道我政黨傾向
: 我不需要知道你政黨傾向,
: 你有去519我就標記你是小草,
: 我是針對你手機訊號出沒的地點標記,不是針對你個人標記
: 至於商業用途跟公務用途的標記,
: 跟個人的標記有沒有違法,那就是另外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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