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義川人流分析「知道太多」!

作者: Ryoma (龍馬)   2024-05-30 10:33:23
我另外有個疑問
王義川當天在電視媒體的發言內容
如果已造成我恐慌、畏懼,感覺到被脅迫
因為我5/24下午5點半-6點間有到青島東路、中山南路、徐州路間晃一圈
還吃了組素包和拿了瓶鹼性水
但我不是40%、也不藐視國會
現在有吃不下飯不想開D槽睡眠品質很差的狀況
害怕隨時有人來查水表
可以提告王義川和民進黨恐嚇公眾罪嗎?
求解
※ 引述《newmp4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天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李奕緯
: 3.完整新聞標題:
: 王義川人流分析「知道太多」!台大國發所長劉靜怡提8點質疑轟:蠢到爆表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自曝,利用電信基地台對17日民進黨中央黨部外民眾黨示威、
: 青鳥行動、太陽花學運人流分析,遭北檢分案調查,台大國發所所長劉靜怡發文。
: 劉靜怡臉書今日上午至晚間連發至少7篇文,批判王義川所稱利用基地台人流分析的行為
: ,下午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調查王義川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劉靜怡轉貼相關新聞直
: 言:「蠢到爆表的地步…」。
: 劉靜怡中午的發文則稱:「我想這件事,就是現代民主國家典型的資料治理問題,應該要
: 求行政部門至少依據法規現況,回答以下幾個基本爭點:(一)這種資料利用行為,是否
: 構成(個人)資料的再利用?(二)在何種條件下,『誰』可以合法釋出資料?(三)電
: 信公司可以合法釋出嗎?釋出給公部門和私部門的條件有無不同?各自的法律授權基礎是
: 什麼?」
: 劉靜怡再質問:「(四)釋出對象有無限制?是否任何人任何單位團體均可成為釋出對象
: (或服務對象)?(五)資料釋出和再利用的目的,有無限制?是由釋出者或電信公司針
: 對個案負責判斷嗎?還是行政部門(例如NCC)有無控管機制?法律控管的依據是什麼?
: (六)NCC所謂的個資保護無虞,究竟是指什麼?由誰負責保護?如果有個資保護不足的
: 問題或其他權益保護爭議發生時,人民如何得知並尋求救濟?」
: 劉靜怡並質疑:「(七)個人如何獲知這類資料的釋出與利用再利用情形,以便行使監督
: 和自保的民主國家人民基本權利?(八)現在有人拿出『中華電信大數據分析服務方案』
: 來講,這是指大家應該去找中華電信當問責對象嗎?那中華電信是否可以清楚回答上述基
: 本爭點?還是要請老柯前助理我們的老朋友魏惠珍以中華電信法律事務處副總的身份親自
: 釋疑?#有依據有事實不一定等於合法合憲喔#大家最近不是最愛講違憲嗎#這些基本問題
: 應該是由社運團體發問才對吧」。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reurl.cc/0vmQjk
: 6.備註:
: 憨川人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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