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ekwxsc (qekwxsc)》之銘言:
: 三粒,不要在耍這種不入流的寫法
: 林智群只是台灣數萬律師中的一人
: 不代表全部律師
: 林智群要表達他的意見,是他個人的自由
: 他個人的意見用"林智群說"或"林智群律師"說
: 而不應該直接用"律師說"
: 這種企圖用個人說法混淆讓人誤以為是全體的說法
: 雖然是老套路,但還是很無恥
既然今天要講有恥無恥,三不三流
怎不把大家過往發言都拉下來討論?
只檢討一方,會不會太偏頗?
既然要講林律師說的不算,
那同等的,常常一些社會議題
國眾二黨也是拿百靈果啦、林北好油跟某蘇醫師甚至一些根本扯不上邊又立場偏頗的三教
九流亂講跟帶風向?
為啥人家不能拿來談?
再來國眾二黨立的法,
是只有「林律師」有人反對?
還是有多數法律學者連署反對?
北律公會跟全律會都發文抗議的是誰?
更好笑的是,
有人說律師公會新聞稿是個人造假亂發的,
是當其他律師白痴低能沒發現不做事?
不可能吧!
況且到現在新聞稿都還掛著,那就是代表全體律師公會的意見,還是你講的就算數?人家
正式的聲明就不算數?
既然對你不利的發聲,你都說不算,
只有你喜歡討好的人發聲你才算數,
遇事不討論,先因人廢言這樣無恥的行為,
到底有什麼資格跟人家講「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