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eofran (堯堯)
2024-05-30 18:22:55可見現在法院判決都罔顧事實
指鹿為馬r
我要指你男就為男
我要令你女就為女
也不用看你有沒有GG、子宮
事實錯亂
價值混淆
還不顧後果
這樣關到男監還女監都不知道
等於是法院拉了一坨屎
要社會來收拾
臺灣司法真是臭不可聞
※ 引述《ilanese (我寫故我在)》之銘言:
: 如果有一個人是生理男、心理女,喜歡女性。
: 身分證上的性別也經法院判決登記為女性。
: 那麼他如果因為犯罪而關到監獄裡,這樣子是要關到男監?還是女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