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4億土地1400萬就賣掉!得標者已繳

作者: ginus (ginus)   2024-06-01 00:41:30
※ 引述《kensmile (高雄很讚)》之銘言:
: 桃園市政府應該把承辦人
政府採購法 第 46 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
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
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鄉民公務員也不少
可以說說待過哪個機關是把底價核定權直接授權給「承辦人員」
還是這種破千萬破億的案子
底價核定在直轄市的一級機關
遇過的也都是局處首長或副局長在核定
這種底價由承辦人員核定的比日本壓縮機還罕見
而且簽呈上就有預算金額
或召標公告通常有預算金額
開標時
主持人看到預算金額跟底價差異這麼大應該就會覺得是不是底價核錯了
: 送檢調偵辦
: 國家標單怎麼可能誤植
: 數字不是阿拉伯數字
: 要用國字
: 誤植個屁
: 這根本是有預謀
: 而且標單不是只有承辦人看
: 上面長官也會看
: 這個桃園地政局
: 應該是有人被買通了
: 要查金流
: 還有得標人的背景
: 這樣輕放太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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