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 207名律師連署喊話立院「

作者: HongYang (PlasticSheep)   2024-06-01 15:00:14
公司裡面最討厭的是哪種人?
當在討論專案要怎麼執行的時候都不出聲也沒人想帶頭開始案子,等到終於有人受不了開始
執行案子以後,就會有一開始不聞不問然後跑出來說案子不能這樣做,你們重新來過。
重點是案子退回去以後,這些人又跑不見好像跟他沒關係一樣。
都過了八年了這些律師才想到要出來?
※ 引述《paulispig (關心高立德的牙齒狀況)》之銘言
: 國會改革法案 207名律師連署喊話立院「接受行政院覆議」
: 潘千詩 TVBS
: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全國1萬5

: 名律師中,截至今(31)日10點為止,有207名律師連署,喊話立法院應接受行政院覆議

: 使產生爭議的《國會法案》在委員會內充分審議,並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

: ,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 律師林仲豪表示,連署律師並不是反對,而是認為條文應該要更細緻,當年民進黨提的法

: ,監察院要廢掉,配套就是調查權回到國會;雖然立法院的程序都有跑、委員會、公聽會

: 有開,形式上有蒐集意見,但沒有實質討論,新修正的法案真的有更完善嗎?
: 林仲豪說,在國會殿堂,確實可用民進黨阻礙通過的角度,詮釋民進黨是要用議事規則杯

: ,但也可以解讀成在野黨指控,民進黨就是沒有誠意討論,所以要杯葛,不論用何種角度

: 釋以及解讀,三讀後的條文就是有些地方不精緻,制度需要權力制衡,但不希望淪為濫用

: 工具。
: 連署律師點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7-1、48-2、59-4規定「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不

: 供文件、資料或檔案,可連續處罰鍰」、「受邀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要經主席同意才可

: 有律師在場」等文字很模糊,認為必須確保調查目的,範圍要更具體,但目前三讀通過的

: 文並未討論到此種程度。
: 林仲豪表示,在政治惡鬥的環境下,舉例,如果哪一天民進黨又變成多數,隨便編理由,

: 求國民黨主席來說明過往如何侵占民產轉換成黨產,又賤賣黨產,且主席還不同意律師在

: ,或是要調查高端爭議,主席也不同意律師在場,不同意之後,如何保護被提名人?這種

: 治惡鬥的手法,沒有人樂見。
: 連署律師表示,質詢權與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兩者有所不同。質詢權目的,要讓立

: 獲得資訊或意見,據以行程後續表決或發言的基礎;調查權是立院行使憲法職權,探求立

: 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之事實基礎。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之處罰手段,均有待

: 慎討論。
: 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

: 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法制之表象作為參考倉促立法,或

: 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

: 亂,呼籲讓法案回歸正常且合乎民主的議事程序,讓社會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後,再做周

: 而完整的立法。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503214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