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不修法,直接依照詐騙金額來量刑?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6-01 21:10:42
就算使用「重罪重懲」手段,詐騙案件理論上不會減少
而且更有甚者,這類犯罪分子可能會夥同其他非台灣人民,在不屬台灣屬地之處幹案,藉
此逃避台灣刑法的罰則
到時只會兩頭不到岸,起不到嚇阻的作用...
懲罰固然要重
但也要有杜絕任何人無端踏入這種無底洞的動機
否則一切都沒有好處可言。
※ 引述《b777300 (su35s)》之銘言:
: 為何不修法,直接依照詐騙金額來量刑?
: 詐騙金額10萬以下,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釋緩刑。
: 詐騙金額10萬以上,100萬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釋緩刑。
: 詐騙金額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七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釋緩刑。
: 詐騙金額1000萬以上,無期徒刑以上,最高死刑,不得假釋緩刑。
: 而且採用速審法,並強制要求14歲以上,18歲以下未成年詐欺犯要至少服刑三分之一刑期
: ,不得假釋緩刑。
: 以上都需在牢獄中服重勞動役,所得金額用於補償被害人。
: 非主謀之吹哨者,可透過轉證人協商,免除其75%刑責甚至免罪。
: 另外如有檢舉人檢舉詐騙集團成功,則可以得到查扣金額的20%~10%犯罪所得作為獎金。
: 我相信只要修法通過,台灣詐騙集團一周內通通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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