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大法律副教授劉宏恩:電信業者早就兜售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4-06-02 00:50:15
※ 引述《deepinheart (心深處)》之銘言:
: 只能說…
: 很多人跟本搞不清楚
: 現在個資法運用的基礎邏輯
: 簡單說
: A. 看到代號99174610475
: 每週在什麼區域停留多久?
: 帳單繳多少資費?
: 打過什麼電話號碼?
: 不違法
: B. 找出在特定區域 特定時間 停留的男性
: 這些是代號81764910、177366491、173649101、283058164、28473201、99174610475…以
: 此類推。
: 不違法
: C. 找出81764910、177366491、173649101、283058164、28473201、99174610475的姓名
: 、地址、電話、性別。
: 違法
: 他的邏輯是保護 代號 到 本人這一段,
不知道代號
找出在柯文哲家裡停留,民眾黨黨部停留的手機訊號
追蹤該手機行蹤
不違法
我沒有這代號背後的個資,我也不知道,我只是單純追蹤行為
把這代號列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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