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必須是寶林案被害人聲請」!北市法務局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06-03 14:10:37
三立新聞網
「必須是寶林案被害人聲請」!北市法務局:目前無收到家屬提假扣押意願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寶林茶室爆發食安風暴,據週刊報導,目前北市府仍處於蒐整「家屬意向書」階段,因此
尚未對寶林負責人黎仿軒提出假扣押聲請,多名重症被害人及家屬認為黎仿軒陸續進行脫
產,團體訴訟日廢時,擔心在提起假扣押前黎早就淨身出戶。對此,台北市法務局今(3
)日表示,假扣押聲請必須是本案的被害人,截至目前尚無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之意
願,如家屬有委任律師提起假扣押需求,北市府將補助律師費用。
法務局3日發布聲明表示,於113年4月19日即提供「團訟意願書」予本事件單一服務窗口
社會局社工人員,轉請本事件關懷對象及家屬填寫後,回傳法務局統整,並於5月1日函詢
消基會協助團訟意願,5月20日經消基會正式函覆同意依消費者保護法就本案事件於受讓
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提起團體訴訟。並由消基會訂6月13日舉行說明會。
因是否參與團訟需給當事人及家屬審慎評估與決定後,提出意願書,市府及消基會並無拖
延。被害人選擇個人訴訟或加入團體訴訟,二者是獨立程序,市府尊重每一位受害者的意
願,並盡力給予協助,周刊轉述律師評論市府有導致受害者誤認「團結力量大」云云,對
承擔團訟工作的消基會不公平。
至於假扣押部分,法務局指出,第一、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假扣押聲請必須是本案的債
權人(即被害人),寶林事件市府非受害人,與基泰大直事故有別,基泰事故市府本身受
有財產損害,可以第一時間以市府名義提出假扣押,倒塌受災戶部分則是提供補助,如其
有委任律師提出假扣押,則市府補助費用,但寶林茶室市府非受損害者,家屬部分第一時
間市府透過社工提供律師諮詢,如家屬有委任律師提起假扣押需求,則市府將補助律師費
用。
第二、本事件發生時,北市府即啟動相關機制,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法律諮詢及假扣押聲
請委任律師費用之補助,由家屬及律師評估,截至目前尚無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之意
願,法務局先前也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消基會同步確認,二會目前經評估無
提出假扣押之規劃。
而重症醫療費用代墊方面,社會局針對本事件有重症醫療需求,費用皆有代墊,寶林茶室
事件發生迄今,法務局、衛生局、社會局、社工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皆盡力協助被
害人與家屬,彙整可用社會資源,維護市民權益,並呼籲,勿以片斷資訊,抹煞市府及消
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的辛勞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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