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立委赴中報備修法再度遭擋 黃

作者: YRanger (Y騎士)   2024-06-03 21:23:31
依兩岸條例規定,公務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如未經許可,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故公務員赴陸應事前申請許可,是屬法律明定的義務
從國家機關人員到各地方首長,若要前往中國,本就需要一定審核機制
在五院中,唯獨立法院沒有相關規範。
還是立法委員 不算 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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