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立委赴中報備修法再度遭擋 黃

作者: geofran (堯堯)   2024-06-03 21:48:15
1.立法院又不是內政部管轄機關,幹嘛要內政部許可?
一級機關要向互不隸屬的二級機關申請?
2.法條句中逗號的意思你要搞清楚,這是古漢語裡最典型的判斷句式,就是等於的意思。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
之人員
他只有限制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這三個機關。
3.還有但書。
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不在此限。
※ 引述《YRanger (Y騎士)》之銘言:
: 依兩岸條例規定,公務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 如未經許可,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故公務員赴陸應事前申請許可,是屬法律明定的義務
: 從國家機關人員到各地方首長,若要前往中國,本就需要一定審核機制
: 在五院中,唯獨立法院沒有相關規範。
: 還是立法委員 不算 公務員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啲N
第 9 條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
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
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
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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