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護花使者變撿屍狼!夜唱性侵喝醉女同伴

作者: JAL96 (JAL96)   2024-06-03 23:45:14
ETtoday
護花使者變撿屍狼!夜唱性侵喝醉女同伴 緩刑代價80萬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擔任工程師的曾姓男子,前年(2022年)和一群朋友夜唱KTV,假扮護花使者送1位
喝醉的女子回家,趁機性侵得逞,還錄影拍照留念,被控涉犯法定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乘
機性交重罪,曾男賠償80萬元認錯,女方同意原諒,台北地院認定情堪憫恕,減刑輕判2年
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的曾男於2022年9月30日深夜10點多,和多位朋友在北市唱KTV喝酒,隔天(
10月1日)凌晨3點多解散,他見其中1位女子酒醉走路搖晃,假裝好意送對方回家,到女方
住處開門進屋後,涉趁女方不省人事,先親吻摟抱,接著動手脫光她。
女方僅剩一絲清醒,喃喃說不要,曾男箭在弦上,將女方抱上床性侵得逞,邊做邊用手機錄
影性愛過程,並拍攝女方裸照特寫20多張,事後被女方傳訊息質問,曾男刪掉手機裡的不雅
影像滅證,仍被警方搜索扣押後以科技還原,還在他個人雲端硬碟查扣影像副本,幸未外流

曾男被起訴後認罪,付清80萬元與女方達成和解,女方同意不再追究曾男刑責,因偷拍不雅
影像所涉妨害祕密罪為告訴乃論,女方撤告而獲判公訴不受理。
至於曾男性侵所涉乘機性交罪為非告訴乃論,不能撤告。法官認為曾男在審理中已展現悔意
並彌補過錯,有情堪憫恕之處,據此減刑輕判2年徒刑。
法官考量曾男仍須扶養子女與雙親,歷經本案偵審教訓,應已知警惕不再犯,因此宣告曾男
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須完成法治教育6場次,培養正確法治觀念,另須沒收他
用來偷拍的手機與偷拍的不雅影像,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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