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訊/再生醫療法三讀 禁胎兒提供細胞、

作者: a0580531 (ryuuuu)   2024-06-04 10:07:39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杜冠霖
3.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再生醫療法三讀 禁胎兒提供細胞、違規重罰2000萬+沒入設備
4.完整新聞內文:
歷經3會期、10年討論,「再生醫療法」今(4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避免無行為能
力者被迫提供細胞,上演電影「姊姊守護者」情節,三讀條文排除嬰兒作為細胞提供者,
羊水、臍帶、胎盤可作為組織來源;而成年無行為能力者提供細胞時,須經代理人公證,
若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行為,將重罰200萬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
再生醫療為利用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用以治療、修復或替換人體細胞、組織及器官,
包含重度燒燙傷培養皮膚細胞層片進行移植、癌症細胞治療、心臟破損修復,甚至透過抽
血及基因轉殖,培養出胚胎幹細胞,投入器官移植等。
再生醫療範圍包含再生醫療製劑和技術。相關技術與知能已逐漸成熟,並加入運用至臨床
科學。為順應當前醫學發展情勢,「再生醫療法」規範醫療機構執行之行為,包含再生醫
療範疇、組織細胞來源管理、人體試驗與研究及監督和預防等。
該案討論時有幾項爭點,包含人體試驗與否、是否納管異種細胞、台而權益把關及醫療機
構成立營利機構的利益迴避問題。最終,修法版本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恩慈療法),執行
再生醫療都須完成人體試驗,也排除醫療機構成立營利性的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
而過去一部電影「姊姊的守護者」,主角出生後,一直作為患有嚴重疾病姊姊的無條件捐
贈者,提供血液、臍帶、骨髓等已延伸姊姊的生命,因此胎兒權益也成為修法爭點。三讀
條文則排除胎兒,明訂再生醫療組織、細胞來源之提供者,以有意思能力之成年人為限。
另條文也明訂,政府應每年公開再生醫療治療成效,包含案例數、治療效果、不良事件等
;若有重大傷害或死亡,病患將得到救濟,若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行為,將重罰200
萬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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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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