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詐四法限制假釋 民團:關太久了

作者: sexygnome (沒道德有水準)   2024-06-04 15:35:06
※ 引述 《william8403》 之銘言:
: 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改委員會委員邱啟鴻說,這個三振條款是針對再犯。對於詐騙集團把人
: 拘禁、弄死,在實務上判決是還蠻重的。並不是馬上就可以假釋出來。詐騙集團分工明細
: ,有些人可能是單純領錢的車手而已,這部份把他判太重刑責,也不符合實務上判決想法
: 。
:
: 邱啟鴻說,三振條款是針對累犯再犯。有可能他第一次沒有錢去賣帳戶,被判六個月有期
: 徒刑,實務上可能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後,生活狀況比較差又再賣一次帳戶,這很常見
: 。或之後改當車手,並不是直接對人民施以詐騙。只是分工比較沒有重要事情,雖然也是
: 構成詐欺犯,但三振條款下去,他最後是沒辦法做假釋或回歸社會,因為他就是個底層弱
: 勢、也沒辦法找工作。
其實這兩段就說明了民團的態度,
跟一般大眾的想法落差很大,
他們認為有些人只是因為「生活所迫不得不」去做這行,惡性不重大,
不得不說每個被抓的都嘛很會哭爹喊娘,
況且這是三振後才不得假釋,
不是違法第一次第二次,
違法一兩次洗手不幹了我勉強都認為有悔改的心。
你媽的被抓三次以上有想要悔改?
你民團是在聖母什麼啦,
他們根本就沒有想過要腳踏實地賺錢,
這些人個個都心存僥倖,
覺得不要被抓,
被抓再來裝可憐就好,
這樣根本就不是在幫這些人回歸社會,
而是讓這些人養成輕鬆賺錢僥倖的心,
根本是在害他們。
我認為這種利用別人的仁慈,
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
是惡性重大的人,
說得難聽點,
他們就是吃定有人會幫助他們,社會會原諒他們,
法律如果要有教育、幫助他們回歸社會的功能,
應該是要讓這些人付出相應的懲罰,
不能讓他們養成心存僥倖的心理,
有些人就是適合用鞭打的方式才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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