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醉保全亂攀談「持鑰匙殺人」 新北國民法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4-06-04 22:43:25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潘千詩
3.完整新聞標題:
醉保全亂攀談「持鑰匙殺人」 新北國民法官重判無期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59歲陳姓保全去年酒後在新北市蘆洲區一家超商門口,偶遇剛下班的宋姓保全,但陳男上
前攀談後感到很不愉快,竟涉嫌持鑰匙猛刺宋男致死,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後
,今(4)日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調查指出,陳男並不認識宋姓死者。2023年1月24日清晨6時許,陳男與宋男在超商門口偶
遇,剛下班的宋男準備回家,喝了酒的陳男發現宋男也是保全,所以上前攀談邀約宋男加
入自己任職的保全公司,但宋男不予理會。
陳男認為遭宋男嗆聲而心生不滿,竟手握鑰匙由上往下猛刺宋男頸部共37次,並用力猛踢
宋男頭部3下,致宋男頭部傷重不支倒地,再上前猛踢宋男頭部6下,誘發宋男高血壓性心
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雖經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檢方依殺人罪
起訴,全案交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新北地院依法選任,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與新北院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
議庭審理。5月29日,有一名國民法官因工作因素,依法以書面向法院請辭,法院裁准解
任,並由編號1號備位國民法官遞補。
國民法官專庭認為,陳男沒有任何減刑之適用,審酌陳男前科累累,顯見未因前案執行完
畢而心生警惕,其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而具有相當之惡性,另考量陳男的生活狀況、品
行、犯後態度以及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量處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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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4號殺人案件新聞稿
https://pcd.judicial.gov.tw/tw/cp-373-2479202-43149-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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