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食藥署預告,保存期限 30 天以上可稱「

作者: AKATSKI (OUSAWA)   2024-06-05 15:47:13
食藥署預告,保存期限 30 天以上可稱「長效鮮乳」,酪農界集體反彈:變相鼓勵進口
上下游新聞
記者林怡均/孫維揚 2024/06/05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205316/
過往台灣對「鮮乳」沒有明確定義,導致消費者難以區分,也讓國產鮮奶失去市場優勢。酪
農不斷呼籲政府應明確區分長效保久乳與國產鮮乳,衛福部食藥署今(5)日預告修正「鮮
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保存期限 30 天以上者,可標示為「
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 鮮乳」,預告評論期為 60 日,預訂於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
草案公布後引發酪農界大反彈,台大動科系教授徐濟泰批評,食藥署此舉是在保障進口牛奶
、更讓消費者混淆。義美衛星牧場聯誼會會長楊梅貴直言,台灣已有九成是A級奶,酪農努
力讓國產奶配得上「鮮乳」資格,「如果保存期限長達 90 天的進口牛奶也能叫鮮奶,那鼓
勵吃在地、低碳消費又有何意義?」
食藥署預告新增鮮乳品名標示,學者批混淆視聽
為因應 2025 年紐西蘭液態乳將零關稅叩關來台,中華民國乳業協會多次在產地舉行座談,
將酪農意見傳達給農業部。酪農最關切的是「鮮乳」的定義,因為目前市售保存時間長達 9
0 天的進口乳也能標示為「鮮奶」,讓國產鮮奶失去市場優勢,農業部也允諾會與衛福部溝
通協調。
食藥署今 (5) 日發布新聞稿並召開記者會說明,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
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修正內容有四大重點,包含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增
修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之標示規定、清楚標示,透明消費資訊及擴大規範對象
,妥適管理品名標示。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該項內容為:鮮乳產品如以適當溫
度及時間組合進行熱殺菌處理後,於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保存期限 30 天以上者
,品名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 鮮乳」。
第 33 屆農業十大專家、台大動科系教授徐濟泰是國內重要的酪業專家,也是現任乳業協會
理事長。徐濟泰對於食藥署的修正案相當不滿,他直言:「這是不合理的修正,更混淆了鮮
乳的定義。」
學者:「在紐澳當地,ESL 並不會被視為鮮乳」
徐濟泰指出,以 ESL 為例,ESL 為 Extended Shelf Life milk 的縮寫,該名詞主要出現
於紐澳乳品分類中,指的是一種介於鮮乳與保久乳之間的生乳加工方式,而紐澳的乳品中,
鮮乳會標示為 Fresh Milk,但 ESL 乳品並不會加上 Fresh(新鮮),這意味著,「在紐澳
當地,ESL 並不會被視為鮮乳」。
徐濟泰質疑,ESL 根本不該被定義為鮮乳,紐澳當地會刻意區分、避免混淆,但台灣衛福部
卻要將 ESL 與鮮乳混為一談,「非常奇怪」。衛福部此舉明顯是在中傷本土產業、保障進
口牛奶、變相鼓勵進口,更讓消費者混淆。
此前酪農舉辦過的座談會,徐濟泰均到場,並將產業意見如實傳達,但食藥署的修正預告,
令他憤慨,因為衛福部顯然沒有聆聽產地意見。
徐濟泰痛心道,國家政策應將所有利害關係人意見都納入、協調溝通,而不是只採納特定人
士的看法,乳業政策攸關經濟部、農業部、衛福部,學童部分也牽涉到教育部,政府部門之
間必須充分橫向溝通才能決策,「沒有討論就不是民主了」。
酪農無法接受,鮮乳坊:進口、長效期都不應叫「鮮」
草案公布後,也引發酪農不滿,義美衛星牧場聯誼會會長楊梅貴直言:「酪農完全不能接受
」,台灣酪農努力在天候環境艱困的狀態下,努力提升飼養技術,以配得上「鮮奶」二字,
現在國內九成生乳達到 A 級奶標準,衛福部卻只用加工方式來定義鮮奶。
楊梅貴表示,面對 2025 年台紐經貿協定,酪農無意阻擋國家政策,只求公平競爭的機會,
新鮮是國產奶最大的優勢,「如果進口牛奶也能叫鮮奶,那鼓勵吃在地、低碳消費又有什麼
意義?」
接下來,各區酪農聯誼會會長將串聯,一同拜會農業部、教育部,並與在地立委一同到行政
院反映心聲。
鮮乳坊創辦人龔建嘉表示,酪農產業聽聞食藥署針對長效期牛乳名稱仍含有「鮮」字,反彈
聲浪大。他認為,台灣短效期、新鮮運送的牛乳才適合稱為鮮乳,若國外進口、長效期的牛
乳商品名稱依然能含「鮮乳」,對消費而言又是一個具有模糊解釋空間的乳製品名詞,「會
希望不要有『鮮』,例如稱延長效期乳,而不是延長效期鮮乳」。
龔建嘉指出,目前修正草案也略過許多酪農關切、與乳製品標示相關的議題。包含產品名稱
用「牛乳」標示,無法讓消費者區分其為鮮乳、長效乳還是保久乳;商店常用的牛奶冰磚,
也未制定如同鮮乳的明確定義;甚至是飲料店使用乳製品,也沒有要求露出乳品品項,「可
能鮮奶茶根本不是鮮奶」。
他強調這些都應該有更嚴謹的名詞與標示規範,才能立於後續教育消費者辨識不同的乳製品

食藥署:不應只用期限定義鮮乳,乳協:老掉牙法規該修了
為何保存期限 30 天以上的牛奶仍可標示為「鮮乳」?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說明,鮮
乳定義為「以生乳為原料,全程低溫冷藏殺菌」,新增乳品名標示指的是更衛生、潔淨度更
高狀態下加工的乳品,經過名稱區別更能有效區隔與現有市售鮮乳,「保存期限應以微生物
含量、潔淨度來決定,不應只用保存期限來定義是否為鮮乳。」
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秘書長方清泉則回應,鮮乳的法規定義在 30 年前制定,30 年來,飼養
技術、加工技術都不斷革新,「現在喝的鮮乳早就跟 30 年前不同」,但法規卻仍原地踏步
,顯然完全沒有與時俱進,「法規反而需要修正」。
方清泉強調,乳業酪農界堅決反對保存期限 30 天以上的乳製品使用「長效鮮乳、ESL 鮮奶
或延長保存期限鮮乳」等名稱,因為使用鮮乳二字很容易被消費者誤認等同「台灣鮮乳」。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則表示,不論進口牛奶以任何名稱販售,都不會有鮮乳標章,只有台灣鮮
乳才有鮮乳標章,以利消費者辨識。
重點
1.台灣酪農:可保存30天以上的乳品不應該稱“鮮”乳。台灣法規落後。
2.食藥署:名字不重要,進口的都不會有鮮乳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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