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討論副站長到底有沒有契約解除權
這個涉及到台鐵內部的權限分配我也不清楚
但單論151公分的單車這件事情
當然於法而言副站長肯定站得住腳
多1公分就是多1公分照規定就是不行
就是多少顯得有些不近人情又不知變通
但如果參酌一下這篇新聞副站長自己的觀點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115889
副站長可是在政風處依法因民眾投訴查核時
控訴質疑台鐵或政風處施壓他的頻道
一樣都是被依法執行公務
沒道理副站長自己就可以覺得自己被針對
民眾就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霉不然就是刁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