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規
只有人行道設有標誌及標線之路段
自行車才能夠騎
在其他地方騎理論上都要被開單罰錢
但鄉民自己摸摸良心講
你走出門一趟
有看到多少人大方的騎在人行道上
裡面根本十之八九都是違規行為
可怕的是明明訂法條說是違規
卻沒有人勸導和開單
也就是政府設立了一個沒有人要遵守的法規
同時設定的人也沒有開罰的意思
既然如此
那你設這個罰則的用意到底在哪裡
根本就整個廢到笑啊!
沒人發現自行車原來不能在人行道上騎嗎!
為何都沒人意識到這件事情啊
真是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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