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翼亂講一通認知作戰就算了
現任立委還去引用跟著帶風向真的很噁心
目前相關的處罰機制只有
1.罰鍰 (公務員跟非公務員都適用)
2.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只限定公務員)
罰鍰是不是由立法院決定~? 答案:是
側翼就開始以此作文章說立法委員可以兼法官去判人有罪blabla
但罰鍰是行政罰,跟司法權判有沒有罪是兩回事,性質跟警察開你罰單比較接近
再來就會有人批評立法委員怎麼可以對一般民眾處以罰金
那就回歸到大法官釋字第585號
解釋文開頭第二段就寫了: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
鍰之範圍內
也就是說,立法院對受調查人科以罰金是『中華民國憲法上規定的權力』
這跟法官可以判罰有期徒刑剝奪人民之人身自由,死刑剝奪生命權
警察或公務員為什麼可以處罰老百姓科以罰金侵害人民私產
『這全都是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之權力』
你無法接受這個憲法規定之權力能做的就是修憲/釋憲;或者移民
但移民到其他民主國家之國會調查權基本上都是更加嚴格的
更別提民進黨現在提的版本一樣有對人民不出席國會傳召的處罰30萬元以下
現職立委還在引用側翼去脈絡化用來催眠死忠的講法實在很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