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潮洲副站長不承認自己公審 對嗎??

作者: seanfan (giu)   2024-06-06 16:27:16
法律系阿肥來解答大家的疑問。
這裡副站長表示要解除契約是民法上的
而且是單方面意思表示,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
說白了只能請民事簡易庭來處理
至少也是調解程序
因為存在是否達到得解約程度認定的判斷
認定應由公正的第三方法院裁判之
由於解除契約的主張還沒有經過裁判
所以兩者之間的委任契約還存在
旅客從頭到尾只要不理他,
沒做出違法的事情,比如推倒副站長、喧嘩等等
副站長是沒有權力強迫人家配合的
譬如副站長逼人家出站或是不准上車
反而副站長會觸犯刑法強制罪
強迫人家行無義務之事
用肢體強制力或是言語情勒
強暴造成對方恐慌意圖使人出站的話
這就是妨害自由章的強制罪嫌
既然大家要來玩規定
那麼就請走民事訴訟法
經過訴訟之後才能確認契約效力
在此之前讓副站長喊破嗓子都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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