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行政干預立法」黃揚明一看覆議理由怒了:向在野宣戰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607001174-260407
08:092024/06/07 中時新聞網 陳政嘉
行政院昨核准通過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提出7大理由「都與違憲有關」。媒體人黃揚明
指出,政院的第一個理由「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令他很感冒,這可以是公民團
體的社運訴求,但政院拿來當覆議理由就是「行政權明目張膽干預立法權」,向在野黨正
式宣戰。
行政院會昨核准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
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的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列出提覆議
的7大原因:「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
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限期審
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
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具法律專業的政委林明昕指出,7項理由都與違憲有
關。
黃揚明表示,立法權要如何討論一套法案,不是行政權該置喙的,尤其「沒有實質討論」
的定義,若套用在這次的立法過程中,那麼,未來難道所有「逕付二讀」的法案,都違反
這一點,而成為行政院提覆議的理由嗎?
黃揚明認為,「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這作為公民團體號召社運的訴求當然沒有
問題,但行政院把這點拿來當成提覆議的理由,只代表政院響應青鳥行動,也象徵向在野
黨正式宣戰。
另外,針對政院覆議理由的直接稱「質詢總統違憲」,黃揚明也說,是否違憲是大法官說
了算,不是行政院來判定,改成「有違憲之虞」會比較公允。總之,未來3年半,行政與
立法的衝突不斷將是可預見的現象了。
所有「逕付二讀」的法案都是沒有實質討論的,
以後行政院對這些法案都應該要提覆議,
不然就是違憲。